邦者,有邦国天下之心,能者,有息讼止争之志。我是广东邦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曹臣,将以“邦能”之心志为您阐释法律的真谛。本人长期从事法律工作,曾先后供职于中集集团、嘉宝莉化工集团、广东法道行律师事务所、广东邦能律师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曹臣律师
手机号码:134268849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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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4407201710613877
执业律所:广东邦能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二路3号胜坚大厦9楼901-902
我国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,第五款规定,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、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前解散的,劳动合同终止。
根据该条之规定,若该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,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。根据法律规定,该分支机构解散的,劳动合同自行终止。但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,其是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,此种情况下,分支机构解散,用人单位仍然存续,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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